《教育實踐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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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實踐研究徵稿規則

80.11.13 行政會議通過
97.02.29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7.09.03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8.10.26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06.03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11.01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01.30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4.09.11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5.10.07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9.09.09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0.04.09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2.04.21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1條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發行之《教育實踐與研究》(Journal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and Research)乃為教育相關研究成果及論述發表的學術研究期刊,以國內外專注於教育/學習/教學之研究者與實踐者為主要讀者。本刊以教育實踐為核心關懷,歡迎任何可促進實踐或提昇實踐能量之思想論述及研究。

第2條 本刊接受中文或英文之研究論文、研究筆記、文獻評論,以及評論與回應等著作。

   (1) 研究論文:原創性未發表之學術論文。

   (2) 文獻評論:就特定主題,對相關文獻進行系統性之回顧與評析。

   (3) 研究筆記:因研究現場、閱讀思考、社群激盪、或資料分析所引發之特定議題的前瞻性論述。

   (4) 評論與回應:就本刊近期刊出之文章或其他重要論著提出評論或回應。

   除上述文類之外,本刊亦主動邀約重要且具前瞻性之文章。

第3條 本刊為半年刊,每年出版1卷(2期),分別於6、12 月出刊。自113年起,改為每年出版1卷(3期),分別於4、8、12 月出刊。

第4條 本刊全年徵稿,通過預審後進行初審,以繳交審查費後3個月內回覆初審意見為原則,必要時得予延長。

第5條 來稿之字數上限:研究論文、研究筆記、文獻評論類,中文稿為2 萬字,英文稿為1 萬字,均含參考文獻、附件及非文字之插圖、表格、譜例等;評論與回應類,中文稿為5000 字,英文稿為2000 字。

第6條 本刊採網路線上投稿,初次投稿者請先註冊會員後填寫「投稿者基本資料表」;來稿請以A4 規格電腦橫排打字(內文為細明體,12 號字,1.5 行距),並請轉存為PDF格式檔案上傳。線上投稿網址:http://jepr.ntue.edu.tw/contents/manage/manage.asp。

   研究論文、研究筆記、文獻評論類,請另附中文摘要500 字、英文摘要500字以內為原則(均含中英文標題及中英文關鍵詞)。論文正文及中英文摘要中請勿出現任何姓名或服務單位等類似之個人資料。

   研究論文之正文段落號碼標寫方式如下:壹、一、(一)1.(1)。

第7條 來稿之參考文獻及其引用方式請依APA 格式撰寫(詳見「教育實踐與研究論文引用文獻註明格式」);附圖請逕採電腦檔案製作並存檔,或用白紙墨繪,務求工整清晰。

第8條 來稿如接受刊登,作者須於刊登前加列英譯之中文參考文獻,以利國際資料庫之使用者。如有補助或支助來源,或研究與撰稿過程之協助,請於文末致謝中說明,如:委託單位、研究團隊、提供協助者以及協助內容等。

第9條 本刊採雙向匿名審查制度。審查程序及繳費條件如下:

   (1)形式審查:確認來稿是否符合形式要件(包括投稿者基本資料、字數、撰稿體例等)。

   (2)預審:通過形式審查之稿件,針對文稿主題、本刊宗旨、文獻探討、研究方法與結果進行預審,原則上於收到稿件後15個工作天內完成。

   (3)初審:通過預審之稿件,須繳交審查費1,000 元。請依通知匯款至本校指定帳戶,未依通知繳費者恕不辦理初審。

    文稿至少經二位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初審。經審查要求修改之論文,請修改並逐條回覆審查意見。

   (4)複審:通過初審各篇,分別委請各該篇責任編輯,先行核閱所有審查意見、作者歷次修改與審查意見回覆情形,以及文章整體品質,提供是否刊登或進一步修改建議,提編輯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是否刊登。

   (5)稿件如獲刊登,請繳交刊登費每篇1,000 元,英文稿件並需另外支付潤稿費用,依通知匯款至本校指定帳戶,未依通知繳費者恕不刊登。刊載後,每篇贈送該期期刊3冊。

   (6)若來稿於初、複審階段或刊登前提出撤稿要求,兩年內不再接受作者之投稿。

第10條 投稿本刊之預審稿件經責任編輯建議退稿後,移由主編或副主編再行審閱,並經主編同意始得退稿。預審退稿具體標準如下:

   (1)文稿主題非教育相關研究。

   (2)非學術研究論文。

   (3)文獻探討無法支撐研究進行:(A)文獻探討與研究目的無關,或1/3以上無關,均被視為過於鬆散、不夠深入或失焦,難以支撐研究之進行;(B)研究概念混淆不清、理論論述錯誤或明顯不足,如概念與概念的闡述斷層、欠缺連貫性,或無法呼應研究目的。

   (4)研究方法無法達成研究目的:(A)研究方法不當或錯誤,含研究設計、研究範圍、研究資料蒐集、研究取樣、研究變項,及問卷內容和統計方法等研究工具的不當或明顯錯誤且難以短時間修正者;(B)研究數據或資料偏差、不足,或涉及研究倫理缺失等。

   (5)研究結果未符應研究目的。

11條 所刊登文章均以作者本名(含中英文姓名)發表。刊印時之校樣一律由作者自行校對,出版後如有任何謬誤,由作者負責。

12條 來稿經收錄後,著作人同意授權本刊以紙本、光碟或上網形式全文發行,並再授權「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以及其他經本刊簽定合作契約之資料庫(包括台灣人社百刊資料庫、月旦知識庫、CEPS、EBSCO、Ericdata、HyRead、ProQuest、…….等)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及為符合其資料庫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其他著作權授權事宜,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13條 本規則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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