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案通過國定課程與評量的實施,按照學生年齡分為四個關鍵期,在各關鍵期末(7歲、11歲、14歲和16歲)安排學生接受評量,並公布學校的表現,供家長作為選擇學校的參考。本文藉由文件與文獻的分析,回顧並闡述自1987年國定課程評量規劃期以降,各朝政府重大的評量政策、實務與課題,並探討其脈絡與影響。本文同時檢視與評析當前國內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改革推出之重大的評量方案與措施,在國內既有的基礎上,參酌英國國定課程評量實施的經驗,提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評量之規劃與實施建議,包括:根據課程綱要訂定各學習階段的期望表現或標準,強化「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TASA)的學力監控功能,整合TASA協助縣市辦理學力檢測計畫與補救教學科技評量,重新思考國中教育會考的目的與定位,及規劃與推動全方位的教師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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