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目的是透過加拿大學者Charles Taylor對現代自由觀與權利觀的批判省思,以形成較周全的權利觀點,進而思考如何運用在我們當前的人權教育中,使我們的學生具有適切的權利觀。Taylor對自由與權利的觀點主要有三方面:(1)自由與權利的終極目的是自我實現,因此權利行使應透過個人的「反思性自我評價」進行內在反思的價值判斷,以確定自己的行動符合自我實現方向,才能正確地行使自己的權利;(2)Taylor認為權利並非人所固有的,而是社會所賦予的。社會之所以賦予人權利,本是基於對某些人性能力的重視,因而將這類能力的行使與發展視為權利,讓人們有最大可能空間去展現這種能力;(3)個人之擁有權利及行使權利,都深深依賴於社會。所以人們享受自由和權利,就相對地對社會負有義務,必須保衛這個賦予我們權利的社會,維持它的發展與繁榮,才能讓自己、社會成員及後來者享有這些自由與權利。基於Taylor上述觀點,本文析取出四項原則以做為我國實施人權教育之參考。另外,也分析「理性批判論辯」活動之特性符合此四項原則,可做為人權教育方案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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