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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期
  • 大班到小學一年級兒童回應圖畫故事書的思考脈絡
    A Two-Year Study on Children’s Interpretive Contexts in Responding to Picture Story Books
    戴芳煒、蔡敏玲

    本文探討金門縣一群兒童從幼稚園大班到小學一年級與老師(即作者一)共讀圖畫書後,回應討論問題的思考脈絡,其兩年間的展現與轉變,以及老師在共讀活動中帶領、提問與回應兒童的方式。棒棒糖班的18 位幼兒和老師每週固定進行三次圖畫書共讀;兒童進入小學一年級後,兩位作者和其中的12位兒童組成讀書會,每月共讀一次。作者從兒童大班時的61 次共讀活動中選取20 次,從小一15 次共讀中挑選10 次,將討論錄音詳細轉譯後,以議題分段,以發言輪次為單位,分別分析兒童回應討論問題的思考脈絡和教師參與方式,並描述兩年的轉變,及形成轉變的脈絡性因素。兒童的思考脈絡共有生活經驗、故事、生活常識、圖像、作者意圖,複合脈絡與其他共7 種類型。本文指出,大班與小一兒童均有能力以探索文學文本的方式討論圖畫故事書。大班幼兒,最常以生活經驗思考討論問題,而小一兒童最常以故事本身為思考脈絡。從大班到小一,兒童回應更為積極,提問能力提昇,思考脈絡漸趨複雜多元,漸少仰賴生活經驗。作者指出教師導讀、提問與回應兒童的方式,以及閱讀文化的形塑,協助兒童發展多元脈絡理解與詮釋故事。最後,作者依據研究結果對圖畫書共讀活動與分析方法提出具體建議。



    關鍵字:回應、共讀、兒童、圖畫故事書
  • 原住民學童在電腦樂高機器人課程中的創造力與團隊合作能力
    On the Development of Creativity and Cooperation Skills in Indigenous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During a LEGO Mindstorms NXT Course
    趙貞怡

    我國九年一貫之課程目標在培養學生的十大基本能力,世界各國亦強調公民關鍵能力的重要性,希望透過教育提升公民素質,其中,科學、創造力與合作是各國共同重視的項目。本研究為了探討原住民學童在基礎機械概念學習及創造力與合作兩項能力的發展情形,將泰雅族原住民文化及CPS(Collaborative Problem Solving)教學策略,融入電腦樂高機器人與創造力的課程發展中,共開發9 個單元,包含教材、教學活動與評量工具,利用99 學年度上、下兩學期的綜合活動課程進行教學實驗。研究對象為宜蘭縣南澳鄉泰雅族部落(匿名)國小三年級24 名學童,採用前、後測評量與課堂觀察等方法蒐集資料。研究結果如下:(1)從樂高機器人基礎機械概念的前、後測成績可知,學童於基礎機械概念知識上達到顯著進步;(2)陶倫斯創造思考圖形測驗結果顯示,學童在流暢、獨創、精密、開放與創造潛能能力均達到顯著進步;(3)學童於學習、合作與分工上,能各司其職;於討論、解決問題與發表上,需要教師適時從旁協助;於反思、評量與總結上,能展現高度興趣及創意表現。



    關鍵字:合作式問題解決、原住民學童、基礎機械概念、創造力、電腦樂高機器人
  • 教師合作設計課程的困難—活動理論觀點
    Addressing Challenges in Teacher Collaborative Curriculum Design: An Activity Theory Framework
    陳斐卿、林盈秀、蕭述三

    隨著十二年國教的推動,國中面臨重大轉型,教師必須集體共事的互動模式更加確立,教師合作困難的探索研究更形重要。過去文獻多數聚焦在單一領域或科目會議的合作議題,如今,跨越單一領域或處室的合作機會大為增加,所遭逢的挑戰也更為複雜。本文以Engeström 的活動理論為架構,檢視新北市一所國中在跨領域與處室的課程模組合作設計過程中具有擾動特徵的互動、與較為內隱的系統性矛盾。資料收集期間為2009 年8 月至2011 年5 月共兩年82 次的課程模組會議、領域會議、與轉變討論室會議,資料來源包括每次一至兩小時的會議逐字謄稿與觀察紀錄及45 人次的訪談資料,以活動理論之介入方法學進行分析。研究發現三種有待磨合的現象:一為「教案集體擁有感的淡薄」,二為「合作接棒區的模糊」,三為「對會議所賦予意義的落差」。藉由活動理論架構進一步辨識出三種系統性矛盾:模組會議做為「工具」的有效性或疲乏性,不同位階者感受不同;集體教案的發展「規則」與內隱價值,在「個人責任感」與「集體擁有感」之間游移;以及教師之間扁平結構合作氛圍下,「分工」處境中的「明言性」與「隱諱性」的拉扯等。本文凸顯當今中學教師對十二年國教的轉型與因應過程中,集體共事表象之下更需深究的合作困境。



    關鍵字:矛盾、共治、活動理論、教師合作、擾動
  • 權利與義務,孰先孰後?-亞洲價值的論證對人權教育之啟示
    Which Comes First: Rights or Obligations?A Revelation on Human Rights Education Through the Argumentation of Asian Values
    蘇鈺楠

    亞洲價值與《世界人權宣言》之對抗,在人權概念之普世性與相對性上有相當重要的啟示地位,於其中有許多的權利義務議題,是人權教育中相當重要、可進行論證的概念,然而在國內人權教育上尚未有針對亞洲價值之引介,這是本文期盼可開啟之討論窗口。身處於東亞,繼受儒家文化價值傳統涵養的臺灣,可藉由針對亞洲價值內涵的分析,更細部地思考權利與義務之優先順序、經濟發展與人權之先後價值、自由與社群主義之折衝等問題。透過亞洲價值與其中所表彰的儒家文化探究,即為人權教育本身概念之再反思與探索。



    關鍵字:人權教育、亞洲價值、教育哲學、儒家文化
  • 蘇格拉底方法在法律通識課程教學中的應用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ocratic Method in Teaching General Education Law Courses
    石凌霜

     在教育哲學中,蘇格拉底方法(Socratic Method)是強調經由對話、辯證的過程,讓學習者獲得知識與檢驗其信念的方法;在注重批判性思考的通識教育中,有相當的應用價值,法律通識課程之中亦然。根據不同的區分角度,蘇格拉底方法之內涵,可分類為所謂三模式:測試模式、美諾篇模式、特亞特圖篇模式;或二途徑:非專斷式途徑、威權式途徑。美國法學院的教學常使用蘇格拉底方法,從其不同的學習與教學經驗中,學者們或贊成或反對蘇格拉底方法。贊成者認為蘇格拉底方法對於教導基本法律原則是一個有實效的工具;反對者則認為蘇格拉底方法在課堂上的經驗是羞辱所有的學生。但基本上,多數學者將同意:重點在於教師如何善加操作蘇格拉底方法而發揮其優點以有助於學生。相比較地,蘇格拉底方法在法律通識課程之教學上亦有應用之可能性,即依照不同教學內容,可適當採取相關模式或途徑。依照美國法學院的經驗,係以美諾篇模式為主。此外,就法規範適用的理解上,可採威權式途徑來教學;就法規範修改的理解上,可採非專斷式的途徑來教學。最後,本文並輔以教學上所經歷的實際應用狀況來介紹與分析,顯示採用蘇格拉底方法教學對教育學生思辨有所助益。



    關鍵字:法律教學、法律通識課程、蘇格拉底方法、蘇格拉底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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