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體中文
27-1期
  • 目睹婚姻暴力兒童之遊戲治療歷程
    The Play Therapy Process of Sibling-Witnesses of Marital Violenc
    林妙容

    本研究主旨在於探討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遊戲階段、遊戲主題與遊戲行為。研究者以個案填寫之回饋單與遊戲治療札記為資料分析文本,並採用共識質化研究方法分析一對來自同一家庭之目睹婚姻暴力兄弟之遊戲治療歷程。研究結果顯示,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遊戲階段包含探索、創傷、轉化與結束四個階段。在四個階段之遊戲主題的部分,哥哥與弟弟出現相同主題的是,在探索階段中的「探索性」、在創傷階段的「破壞/毀滅性」、及在結束階段的「祝福」主題。而不同的是,在探索階段中,只有哥哥出現「互動性」主題;在創傷階段,哥哥呈現不同主題是「空洞」、「混亂」、「防禦性」,弟弟則是「威脅性」、「對立性」、「暴力/攻擊性」、「重複性」及「宣洩性」;在轉化階段,哥哥出現的是「醫療性」、「撫育/照顧性」、「生產性」、及「連結性」,而弟弟出現的是「救援性」、「保護性」、「建設性」與「創造性」;在結束階段,不同的是弟弟還出現「分離」與「思念」兩個主題。最後,研究者依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提供未來的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參考的依據。



    關鍵字:目睹婚姻暴力兒童、遊戲主題、遊戲治療歷程
  • 運用SOLO 分類法探討科展活動之建模的類型—以八年級物理科展為例
    Using SOLO Taxonomy to Explore the Levels of Representation Models in Scientific Inquiry Activities:An exploration based on 8th Grade Physics Fair
    鐘建坪、邱美虹

    模型與建模為科學實務的中心工作,而中小學科學展覽為最近似科學家的建模活動。本研究採用事後回溯法(Ex Post Facto Study)探討2 位立意取樣之八年級學生歷經物理科展建模活動後所建構的模型表徵類型與其表徵模型階層。研究工具主要整合自模型表徵類型(Boulter & Buckley, 2000)與觀察學習表現架構(Structure of the Observed Learning Outcome, SOLO)(Biggs &Collis, 1982)分類階層形成模型種類與階層表。研究結果顯示學生在實驗室情境下建構模型的類型與其發展順序,包括:(1)在相同探究時期,學生可以建構出具體、動作、視覺、語彙與數學等多種具有目的性的模型;而在不同探究時期,學生主要從具體與動作表徵模型開始,接著建構視覺、語彙與數學模型的動態建模歷程,並依據先前建構的表徵模型從單一結構逐漸提升至延伸抽象結構;(2)學生經由不同的探究階段逐漸掌握科展主題探索的變因,包括纏繞物的種類、纏繞圈數、懸掛重量以及摩擦力等而形成自身對於科展主題的概念架構,並向外發展形成各種表徵模型。最後文末依據學生表徵模型建構次序,建議教師在設計實驗為主的探究相關活動時,應著重在具體與動作表徵模型的介紹,再逐步形成視覺與語彙模型表徵模型,最後形成數學模型。



    關鍵字:事後回溯法、建模、科學展覽、模型、SOLO 分類法
  • 幼兒教師個人品牌量表之建構
    The Construction of A Personal Brand Scale for Preschool Teachers
    黃義良

    本研究旨在建構幼兒教師的個人品牌量表,採McNally 與Speak(2002)提出的能力、標準及風格三構面為基礎,經由標準化程序來建立一份具有信效度的量表。研究採用問卷調查相關利益關係人(含園長、幼兒教師與家長)的看法,以分層隨機方式抽取臺灣地區60 所幼兒園,有效回收問卷379 份。競爭模式的比較,發現以五因素的一階模式較佳。建構完成的量表包括五構面:能力構面的「照護輔導能力」與「教保知能素養」、風格構面的「個人特質」與「儀容形象」以及標準構面的「處事做事準則」。量表共計34 題,具有良好的信度與效度,可做為幼兒教師發展個人品牌之參考。



    關鍵字:幼兒教師、個人品牌、量表
  • 公私立學校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法律性質與救濟程序
    The Decision of Dismissal, Suspension, or Discontinuation of Employment of Public/Private School Teachers
    吳瑞哲

    有關公、私立學校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行為之法律性質屢有爭議。最高行政法院為統一法院實務見解,於98 年7 月份第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中,先認公立學校與教師間屬行政契約,又將公立學校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行為之法律性質定性為行政處分;且在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該等行為屬尚未生效之行政處分,教師得預行提起訴願救濟。如此結論,反造成救濟程序之紊亂。本文嘗試先定性公、私立學校與教師間之法律關係,再探討公、私立學校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行為之法律性質,進而以此基礎討論其應循之救濟程序。本文立場為公私立學校與教師間之法律關係應分別定性為行政契約及私法契約,學校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行為,亦應本於原行政契約及私法契約之性質,認定為終止行政契約及私法契約之意思表示之。教師如有不服,除原有教師法所定之教師申訴、再申訴途徑外,應逕向行政法院或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訴,方符合本決議所稱「使個案救濟程序不致逾趨複雜,以符有效法律保護之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精神。



    關鍵字:申訴、行政契約、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 教育與社會秩序:解析升學主義
    Education and Social Order:An Analysis of the Entrance Examination
    顏學誠

    本文探討教育在中國文明所扮演的功能。文明是一種由陌生人所組成的大規模複雜社會,如何在陌生人之間建立起穩定的互動是必須解決的問題。本文指出先秦諸子已意識到這種問題,並提出尚賢的階梯架構作為建立文明秩序的基礎。透過將人擺放在高低不同的階梯位置,提供陌生人之間分配權力與財富的框架。相對於印度種姓與歐洲封建社會,尚賢強調人可透過自身的努力而改變階梯位置。教育的重要在於提供了評價階梯位置的標準以及資源分配的準則,並指導與鼓勵人們攀爬階梯。尚賢的階梯架構強調社會流動性,但允許下層階級翻身,也意味著當權者的地位可能下降。先秦諸子尚賢的理念,不必然會被當權者所實踐。本文透過科舉制度,說明給予老百姓晉身的機會對君主權威所產生的助益,並指出順暢的階梯流動是帝國得以整合地方社會的重要手段。經過一千多年的薰陶,透過教育翻身成為中國文化的重要成分,也是現今升學主義的源頭。教育改革為解決升學主義所帶來之弊病,一方面試圖瓦解階梯式的評比,另一方面強調每個人皆有不可改變的內在本質,而教育之目的是要針對此本質適性揚才,並非建立起普同的評比來衡量學生的高低。然本文認為,教改當前所面臨的困境正在於人們仍希望透過教育來做為翻身的機制。



    關鍵字:文明、升學主義、社會流動、社會秩序、教育改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