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踐與研究》徵稿規則修正公告(115.04.14)
《教育實踐與研究》徵稿規則修正公告(115.04.14)
一、本次公告修正條文業經《教育實踐與研究》115年3月31日召開之第39卷編輯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徵稿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刊調整接受稿件之學術著作類別,刪除「評論與回應」,保留「研究論文」、「研究筆記」及「文獻評論」三類。
(二)明訂中文摘要1,000字以內、英文摘要800字以內、中英文關鍵詞各5個以內,並規定內容應以分段形式呈現,並完整涵蓋研究目的、主要理論與文獻、研究設計與方法、研究結論與原創性,以及實務建議與應用等要素。
(三)自115年5月1日起,通過預審之稿件須繳交審查費3,000元;獲刊登之稿件須繳交刊登費6,000元 。
(四)規定須依最新版APA格式撰寫,否則得予退稿。
(五)學位論文改寫,一經刊登須註明「本研究為碩、博士論文改寫,指導教授為□□□教授」。並增列一稿多投或違反學術倫理者,兩年內不再接受投稿 。
(六)英文文章或英文摘要如需專業編修,需視情況由作者負擔編修費用。
(七)稿件一旦進入初審階段,即不接受增加或調整作者。
(八)明訂逾修正期限二週內仍未修覆之稿件,將視為退稿處理。
三、《徵稿規則》修正後全條文同步置於本刊網站-「投稿資訊」及 「檔案下載」項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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