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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踐與研究期刊

徵稿規則

《教育實踐與研究》徵稿規則

80.11.13 行政會議通過

97.2.29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7.9.3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8.10.26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6.3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11.1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1.30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4.9.11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5.10.7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9.9.9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0.4.9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2.4.21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4.2.13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4.4.18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5.3.31 編輯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發行之《教育實踐與研究》(Journal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and Research)乃為教育相關研究成果及論述發表的學術研究期刊,以國內外專注於教育/學習/教學之研究者與實踐者為主要讀者。本刊以教育實踐為核心關懷,均接受教育行政與政策、課程與教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師資培育等領域之論文,歡迎任何可促進實踐或提昇實踐能量之思想論述及研究。

2 本刊接受中文或英文研究論文、研究筆記、文獻評論等類型之學術著作。

(1) 研究論文:原創性未發表之學術論文。

(2) 研究筆記:具前瞻性與創新性之實徵研究成果、資料分析或方法論所引發之特定議題論述。

(3) 文獻評論:就特定主題,對相關文獻進行系統性之回顧與評析。

除上述文類之外,本刊亦主動邀約重要且具前瞻性之文章。

3 本刊為半年刊,每年出版1卷(2期),分別於612月出刊。自113年起,改為每年出版1卷(3期),分別於4812月出刊。

4 本刊全年徵稿,文稿隨到隨審,通過預審後進行初審,以繳交審查費後3個月內回覆初審意見為原則,必要時得予延長。

5 來稿之字數上限:研究論文、研究筆記、文獻評論類,中文稿為2萬字,英文稿為1萬字,均含參考文獻、附件及非文字之插圖、表格、譜例等。

6 本刊採網路線上投稿,初次投稿者請先註冊會員後填寫「投稿者基本資料表」;來稿請以A4規格電腦橫排打字(內文為細明體,12號字,1.5行距),並請轉存為PDF格式檔案上傳於投稿系統。

研究論文、研究筆記及文獻評論之首頁為中文標題、摘要(1,000字以內)與關鍵詞(5個以內),第二頁為英文標題、摘要(800字以內)與關鍵詞(5個以內)。內容應以分段形式呈現,並涵蓋研究目的、主要理論與文獻、研究設計與方法、研究結論與原創性、以及實務建議與應用等要素。論文正文及中英文摘要中請勿出現任何姓名或服務單位等類似之個人資料。

研究論文之正文段落號碼標寫方式如下:壹、一、(一)1.1)。

7 來稿之參考文獻及其引用方式請依最新版APA格式撰寫(詳見「教育實踐與研究論文引用文獻註明格式」),若不符合此項規定者,本刊得退稿或請作者修改後再行投稿;附圖請逕採電腦檔案製作並存檔,或用白紙墨繪,務求工整清晰。

8 來稿如接受刊登,作者須於刊登前加列英譯之中文參考文獻,英譯之後的參考文獻亦以最新版APA格式。如有補助或支助來源,或研究與撰稿過程之協助,請於文末致謝中說明,如:委託單位、研究團隊、提供協助者以及協助內容等。稿件若為碩、博士論文改寫,一經刊登需註明「本研究為碩、博士論文改寫,指導教授為□□□教授」。

9 本刊採雙向匿名審查制度。審查程序及繳費條件如下:

(1) 形式審查:確認來稿是否符合形式要件(包括投稿者基本資料、字數、撰稿體例等)。

(2) 預審:通過形式審查之稿件,針對文稿主題、本刊宗旨、文獻探討、研究方法與結果進行預審,原則上於收到稿件後15個工作天內完成。

(3) 初審:通過預審之稿件,自11551日起須繳交審查費3,000元。請依通知匯款至本校指定帳戶,未依通知繳費者恕不辦理初審。

文稿至少經二位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初審。經審查要求修改之論文,請修改並逐條回覆審查意見。

(4) 複審:通過初審各篇,分別委請各該篇責任編輯,先行核閱所有審查意見、作者歷次修改與審查意見回覆情形,以及文章整體品質,提供是否刊登或進一步修改建議,提編輯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是否刊登。

(5) 稿件如獲刊登,自11551日起須繳交刊登費每篇6,000元。請依通知匯款至本校指定帳戶,未依通知繳費者恕不刊登。

(6) 若來稿於初、複審階段或刊登前提出撤稿要求,兩年內不再接受作者之投稿。

(7) 逾修正期限二週內仍未修覆之稿件視為退稿。

(8) 稿件一旦進入初審階段,即不接受增加或調整作者。

10 投稿本刊之預審稿件經責任編輯建議退稿後,移由主編或副主編再行審閱,並經主編同意始得退稿。預審退稿具體標準如下:

(1) 文稿主題非教育相關研究。

(2) 非學術研究論文。

(3) 文獻探討無法支撐研究進行:(A)文獻探討與研究目的無關,或1/3以上無關,均被視為過於鬆散、不夠深入或失焦,難以支撐研究之進行;(B)研究概念混淆不清、理論論述錯誤或明顯不足,如概念與概念的闡述斷層、欠缺連貫性,或無法呼應研究目的。

(4) 研究方法無法達成研究目的:(A)研究方法不當或錯誤,含研究設計、研究範圍、研究資料蒐集、研究取樣、研究變項,及問卷內容和統計方法等研究工具的不當或明顯錯誤且難以短時間修正者;(B)研究數據或資料偏差、不足,或涉及研究倫理缺失等。

(5) 研究結果未符應研究目的。

11 所刊登文章均以作者本名(含中英文姓名)發表。刊印時之校樣一律由作者自行校對,出版後如有任何謬誤,由作者負責。所刊登文章如有一稿多投、違反學術倫理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者,除由作者自負相關的法律責任之外,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該篇作者投稿。

12 經接受刊登文稿,英文文章或英文摘要若經本刊認為需送英文編修,作者需自行委請專人編修。若作者送編修之後,編輯委員會仍認為不完善,則由本刊代為送專人再修,編修費用需由作者負擔,實報實銷。

13 來稿經收錄後,著作人同意授權本刊以紙本、光碟或上網形式全文發行,並再授權「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以及其他經本刊簽定合作契約之資料庫(包括台灣人社百刊資料庫、月旦知識庫、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TOAJCEPSEBSCOEricdataHyReadProQuest……等)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及為符合其資料庫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其他著作權授權事宜,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14 本規則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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