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之目的主要在檢視教育上運用懲罰的正當性。懲罰理論中應報論、嚇阻論及改造論,皆認為犯錯應罰。但以批判教育學及Foucault 的觀點來看,懲罰所依恃的規則及仰賴的權威實有疑義。再者,不當使用懲罰(體罰),對學生人權是一大侵犯。這些挑戰以往懲罰所恃的正當理據,已經使得教師必須重新思考教育上是否以及如何運用懲罰。